今天上午十点时,记者赶到时发现,出口处停放着两辆搬家货车,一些椅子、被子散落在货车旁,5名搬家工人坐在一旁的闲聊,等待着小区保安放行。陈女士向记者说,昨天事发时,陈女士的家人物业协商,但协商了1个多小时,物业还是不让我们走。记者找到物业公司,一员工表示“我们领导这两天住院了,不方便电话打扰。我问了物业公司的其他人,没有人知道该情况。一员工表示不要为难我们员工。”最后,在警方调解下,陈女士缴纳了部分拖欠物业费后,陈女士被困两天的搬家车终于拿到了通行证。 因搬家公司货车被多使用了一天,陈女士被要求多支付两辆货车一天的使用费1200元。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可以明确的是,物业并没有处罚权。双方如果对物业合同上的条文有争议,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实际上,陈女士陈欠物业费和她要搬家的事情,是两码事。物业公司越权‘卡’业主的做法显然是欠妥当的,激化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