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与一家巩义搬家公司约定搬家,双方约定价格800元,搬家公司负责把刘先生的物品全部搬好放好。可是在搬运过程中,刘先生的冰箱是新买的,刘先生要求冰箱不能有一点磕着碰着。冰箱在装车的过程中,工人用棉被把冰箱给包起来,以防磕着碰着。可是刘先生嫌搬家公司的棉被太脏,要求有一个搬家工人在后面扶着,并且要求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慢行。搬家工人随口说了一句,我们是搬家工人是我们专业还是你专业,这样就合刘先生产生了口角,搬家工人张某上前推搡刘先生,导致刘先生摔下楼梯,脸部和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搬家工人张某的行为导致刘先生受伤,这个责任应该谁负。
对于这个事情,里面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发生在原告丁某与被告搬家公司之间的搬家合同关系以及因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二是发生在被告王某、被告张某与原告丁某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郑大法律律师事务所的张大伟律师表示,这个事件中,搬家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搬家工人张某的不理性的行为导致刘先生受伤,应该承担刘先生受伤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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